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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无锡教育网 作者:BUTI_SUN 2018-05-23 10:52:32
2.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,取消其入学资格: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;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;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;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。
3.对按计划录取、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,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,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,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,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。
八、招生管理
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,涉及面广,政策性强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。
1.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,根据集体决策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。同时,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,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;开通热线电话,答复咨询,处理投诉。相关地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、工作认真负责、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。
2.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、规范招生工作职责,严格遵守省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,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、强拉和控制生源,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不得进行有偿招生,自觉维护招生秩序,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。
3.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,要认真总结经验,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,严格规范工作程序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,确保学生、家长和社会满意。
4.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,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。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(简章),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、住址、联系电话,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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