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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 作者:中考网整理 2017-01-13 15:19:16
2、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、规范招生工作职责,严格遵守省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,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、强拉和控制生源,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不得进行有偿招生,自觉维护招生秩序,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。
3、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,要认真总结经验,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,严格规范工作程序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,确保学生、家长和社会满意。
4、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,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。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(简章),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、住址、联系电话,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。
5、中招工作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,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。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,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。新生《录取通知书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,并加盖录取专用章(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另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)。
6、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、市有关规定,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、追究责任,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。
江阴、宜兴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,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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