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。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,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招生学校
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、高等师范学校、五年制高职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。
二、招生计划
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,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(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统一下达)。
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辖市(区)招生。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苏教规〔2010〕2号)精神执行。
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不得超计划、无计划招生。
三、报考资格
⒈报考条件
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,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
(1)高中阶段在校生、毕业生,以及被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;
(2)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;
(3)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,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;
(4)初中阶段在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,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。
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,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!>>点击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