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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无锡中考网整理 作者:无锡中考网 2013-02-27 14:25:16
(5)自主招生预录取和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1日前完成。凡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,在第一志愿计划内必须填报该学校。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,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,也不再参加中考。
(6)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共设四个志愿。普通高中志愿分“计划内招生”和“计划外招生”两类,考生可在“计划内招生”栏和“计划外招生”栏各选填一至四所普通高中。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。填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必须填在“计划内招生”栏内。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“中高职3+2分段培养”项目的,可填在一至四志愿“计划内招生”栏内,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。
(7)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,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、注册入学。市教育局、市人保局、市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,核定各校招生计划。考生凭户口簿、准考证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。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、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。
(8)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,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“寄宿”。
(9)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规定,外省(市)户籍考生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,毕业后必须回户籍所在省(市)报考高校,因各省(市)高考模式、教学内容有所不同,有关考生须谨慎填报。
(10)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。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,学校、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,如发生此类情况,经查实情节较重的,一律予以严肃处理。填报志愿期间,市招办将组织招生咨询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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